为什么刘强东事件绝不可能是一场事先预谋的仙人跳?
先摆出结论:此次刘强东明尼苏达事件绝不会是一场由女方事先预谋的仙人跳。欢迎被事实打脸,不接受沙雕网友的强词夺理低级辩论。
本文分三部分:1)刘强东是否遭遇了一场事先预谋的仙人跳?2)李国庆代表了一种什么现象?3)自媒体时代的社评声音是多样化了还是单一化了?读完大约7分钟。
1. 一场事先预谋的仙人跳吗?
在刘强东事件刚爆出来的时候,就有人提出刘强东可能遭遇了仙人跳的说法。至12月22日刘强东被美检方不予起诉的消息传来,各种“刘强东被仙人跳”的文章就扑面而来,为刘强东喊冤,指责女当事人的阴谋诡计。
甚至微博大V五岳散人,也自作聪明地说他早在九月三号就说刘强东是被仙人跳了,还列出了一堆分析的依据,说的有板有眼地。
这些以“仙人跳”为定论的文章和观点,俨然把刘强东从一个涉嫌强奸但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的嫌疑人,美化包装成了一个受害人,真可谓是完美大反转。
我对此的观点是:如果是在事情刚发生的时候,更进一步的信息还未披露之前,提出刘强东有可能遭遇了仙人跳这种可能性,尚算是一种合理性推测;但如果在现在这种已经获取了一定的事实信息后,仅以检方因强奸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就断言是女方在勾引刘强东继而演出一场仙人跳,对刘强东事件进行强行反转,那么只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居心叵测的有意歪曲,另一种是智商欠费缺乏理性思维能力的表现。
先说说要实施一场成功的仙人跳的基本条件。
要实施一场有预谋有过程有结果的以性诱惑为手段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仙人跳,要具备几个明显的特征:1)要有年轻漂亮的女子打前阵,实施色诱;2)要有男性作案同伴进行暴力威慑,一般不应少于2人,不然震慑不住受害人;3)一定有一个与受害人摊牌、谈判、要挟的过程,利用的是受害人因出轨不愿声张不愿被家人知道,如果是名人的话更不愿被广而告之的心理,对于名人来说这个心理价位可能会非常高;4)实施仙人跳的一方绝不会轻易报警,他们可能会以报警来威胁受害人,但不会真地报警,一旦报警被抓的是他们自己。
如果对真实世界里的仙人跳案件不了解的话,廖凡、莫小棋主演的电影《一半海水一半火焰》进行了比较专业的诠释。
在色诱阶段,传统的仙人跳一般不会进展到真的性爱环节,多是在男女双方脱完衣服刚开始准备搞的时候门就被撞开了;但现在的仙人跳,据我调研,多数都会有真的性爱环节,女方都会要求带套,做完以后女方会特意把带有精液的套套包起来收拾好,然后拨通一个电话,把手机拿给受害人听,电话那头便是负责敲诈勒索的凶神恶煞般男人的声音,说已掌握你的证据,开始敲诈勒索。
一般的人到这个时候就已经怂了,多数选择破财消灾,既怕被警察追查,又怕张扬出去丢面子,更怕老婆和家人知道带来更大的损失。
所以从表面上看,刘强东一事确实还蛮像是被仙人跳了的,尤其是在刘的律师发出了那份《案件事实》后,在特别有意地强调了是女方“主动”与刘强东亲热、并且事后有索要钱财的行为,所以看起来真的是一场仙人跳。
但是,如果比对一下前面几条要完成仙人跳的基本条件和特征,就会发现,仅依据刘的律师的这份明显偏袒刘强东一方的《案件事实》(此案件事实不贴出来了,可以在《刘强东应该向谁道歉》一文中看到),就能推断出女方并不具备实施仙人跳的行为。
很简单,上述条件中的2、3、4项条件都不符合。
最不符合条件的是第3和第4项,如果女方是有预谋地要实施仙人跳敲诈刘强东的钱,那么她能捏住刘强东的七寸能掌握和刘强东谈判的最大的筹码,便是刘强东和她上床的“秘密”,这个“秘密”能够卖出一个极好的极高的价格,刘强东再不在乎自己的个人名誉再不在乎自己老婆的感受,也绝不会愿意把自己的这个丑闻曝光到全天下,她要卖的便是刘强东要守住这个“秘密”的心理价位。因此,拥有刘强东的这个“秘密”才是索要刘强东钱财的最佳方式,这也是所有玩仙人跳的核心手段。一旦这个“秘密”公开了,变得不再是“秘密”了,那就鱼死网破了,仙人跳白跳了,女人白白奉献了。
所以,如果女方是在玩有预谋的仙人跳,那么她绝不会主动报警,轻易公开这个秘密。至少,她绝不会在向刘强东提出敲诈勒索的钱财要求之前,公开报警。更不会弱智到在公开报警之后,再向刘强东索要钱财。刘强东说,马勒戈壁的我老婆都知道了,天下皆知了,我给你什么钱?!
刘强东的律师说:“他们睡着后几个小时警察来敲门”。说明在警察来之前,两人是和平的,双方没有因为敲诈勒索翻脸。
刘强东的律师在后文中又暗示说:“在刘强东先生被释放后我按女方的要求给女方打了电话。女方在几次通话和短信沟通中反复索要钱财,并威胁如果她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要将此事公开并起诉刘强东先生。”这段话如果真的是刘强东的代理律师写的而不是刘强东的公关团队某个中国人写的的话,那么只能说这个律师的水平太差了。这段话为了强调女方以威胁公开此事来索要钱财,惘然不顾刘强东被捕的时候全天下人包括刘强东的老婆都已经知道了此事这一事实,女方又何以能再次“公开此事”来要挟刘强东?
如果以“公开此事”来要挟刘强东,那也应是在报警之前,在掌握“秘密”筹码的时候,而不是在报警之后,公告天下以后。
如果女方是在仙人跳,为什么要主动报警?从而自弃筹码?
再说第二点的不合理之处。女方要玩仙人跳,谁是她的同伙?自然而然,如“刘强东律师”所暗示的那样,女生的那位男性同学,但是同样,男性同学为什么要坚持替女生报警?要负责仙人跳的职责的话,男生不应该再叫上两个信得过的同学,当晚去公寓里面对面和刘强东谈判吗?
再次,“刘强东律师”说:“刘强东先生在Origami餐厅聚餐前不认识女方。刘强东先生和他的助理都没有邀请女方参加晚宴,也没有邀请她坐在刘强东先生身边。”那么,如果女方是有意地接近刘强东并进行仙人跳的话,是不是把女方介绍、安排到刘强东身边的那个人最应该受到怀疑,那个人更应该是和女方一伙的,对吧?卓越置业董事长李华要仙人跳刘强东?
所以,凡是断言刘强东遭遇了女方预谋的仙人跳的人,请长长脑子吧,不要再稀里糊涂跟风发文章了。
当然,刘强东律师的一些说辞不排除是谎言的可能性,把一些事实以最有利于刘强东的说法说出来,但即使是这样,也足以能推断出女方并没有实施仙人跳。何况,如果女方有任何仙人跳的倾向,比如,女方或女方的男性同学在报警之前向刘强东索要钱财,被刘强东拒绝后怒而报警,那么,以刘强东律师的表述原则,一定会浓墨重彩加以强调。
当然另外,我没看到这份声明的英文原版(也没有刻意去找),我的判断是这份声明是一个中国人写的,写给中国人看的,但写的极不高明,为了把事情硬生生地往仙人跳方向引,无视逻辑,生出了一堆矛盾。
至于“刘强东律师”所说的是女方“主动”勾引刘强东,因为检方不起诉了,所以刘强东一方的律师可以随意解读了,反正不用负刑事责任了是吧?何况,女方即使向刘强东敬酒或者给自己酒杯里倒酒都不足以说服别人相信是在勾引他,除非故意在桌子底下踢刘强东的脚了,或者贴着刘强东坐着大腿挨大腿了,脸对脸地给刘强东娇嗔了等等,才叫真正的勾引。
“刘强东律师”要想让公众信服是女方主动勾引刘强东的,最好能像李安在色戒里用一场麻将戏阐述清楚王佳芝和易先生是如何勾搭上的一样,而不是用了几个“主动”就觉得能令人信服了。
这部分的最后,希望包括微博大V五岳散人等人了解一下:报警以后的“仙人跳”,不叫仙人跳。
美检方说:我们不愿再二次伤害这位年轻的女性,所以不再谈论细节。那些毫无根据无端指责女方是仙人跳的人们,请不要再不负责任地瞎扯了,远距离地中伤污蔑一个年轻的尚未步入社会的女学生,就当是为你们自己家里的女性积德了。
2. 李国庆代表了一种什么现象?
如果把刘强东在此次事件中所付出的成本和所收到的收益略微量化一下进行评估的话,那么刘强东在此次事件中所付出的成本是:
请女方吃饭的饭钱(因为请的是多人,该女孩吃的可忽略)+请女方坐车的车钱(包车多人同行,女孩的车费可忽略)+给女方的钱(刘的律师说是0,以前、现在、以后都是0)+被警方拘留受到的精神伤害(可量化评估)+被美国检方调查受到的精神伤害(可量化评估)+个人名誉受损程度(可量化评估)+老婆及家人受到的伤害(可量化评估)+京东受到的企业声誉损失(可量化评估)+京东市值的损失(股价量化)+京东投资人的损失(虽然是上市公司,但刘强东也可以不在乎投资人的利益,此项可以不计入刘强东的个人成本)+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刘强东对社会可能也不在乎,此项也可以不计入刘强东的个人成本)+为摆平此事所动用的各类资源(可量化评估)及资金费用+其他暂不明确的损失。
刘强东在此次事件中所享受到的收益,则是:与一位比自己小24岁比自己老婆小4岁的21岁年轻貌美女学生进行一场强迫或非强迫性爱所体验到的生理、心理、精神上的收益(分为强迫和非强迫两种可能,是因为两种情况所享受到的收益是有差异的,对于具有征服欲望的男人而言,前者的收益可能更高)。
当当网的联合创始人李国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专门帮同行刘强东仔细核算了一下这个成本和收益,发现是“划得来”的。
李国庆在半夜两点半,大概是刚结束了自己当天精彩纷呈的夜生活后,打开手机上了微博一看,咦,强东弟昨天早上发声明了呀,没事了呀,太好了,我帮他算一下看看划不划得不来,,,,嗯,没问题,划得来的,我搞了几十年商业了,这种成本收益题目我很快就能算出来的,我有这个自信的,来,再给我强东弟弟打打气,给他分享两条我的个人小经验吧,希望他下次玩的时候保护好自己,其他更宝贵的经验我见了他再面授,毕竟这是公开的微博给大家都看去了不太好。
李国庆发完微博后仍意犹未尽,兴奋地睡不着觉,想了一下,对啊,不能光在微博上发呀,更重要的是要在朋友圈里发一下呀,强烈表达一下我对我强东弟的支持,要我的好朋友们都看到,让强东弟第一时间看到,强东弟这几天大概不愿上微博,但微信肯定还是要上的朋友圈也是要看的。于是他在那段话前面加了“老刘的道歉很真诚。作为同行,我说几句:”,在那段话的最后加了“上周末赴欧洲,和作家及出版商讨论区块链及著作权的时所摄照片”等字样,在当天凌晨2:51的时候发在了自己的朋友圈,引来了好朋友们的不少点赞。
同时在微博和朋友圈里发表此言论,说明李国庆显然对自己的理论和观点是极为自信的,是发自心底相信的,并一定是一贯如此执行的。
这就是一个做了二十来年书商,卖了二十来年书,好歹也算是文化产业领域从业者,搞不好家里有几面墙壁装修的全是整壁书架,上面摆满了各种哲学、历史、社会学心理学各种大部头高逼格书籍,在国内企业家里应该算是较高层次的那类企业家,的真实素养。
李国庆说刘强东的道歉是真诚的,显然是没有学习我那篇《刘强东应该向谁道歉?》一文,不过我已经在微博上发给他了,叮嘱他要好好学习理解,回头写个读后感发我。
不过当当网随即针对李国庆此番言论发布的“强烈谴责李国庆”的官方声明却是值得肯定的,第一时间最大限度地挽回了李国庆言论对当当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失。还顺便给自己打了个广告,这一点比京东公司强多了,符合我在《华为此次教科书般的官方声明值得所有企业学习》一文中的意见。
但是当当网有点略微用力过猛了,比如要求李国庆“将当当logo从他个人微博号等处删掉”,这是一项不合理的要求,即使如当当网所言,联合创始人李国庆“离开当当网管理层、决策层已有一段时间”,但只要李国庆还在当当公司任职,只要李国庆没有离开当当网,即使只是最普通的一名员工,也拥有在微博上注明自己所在公司的基本权利。何况李国庆显然不是当当网的一名普通员工。所以当当网的这句话有点哗众取宠了,既不可信,也不可行,删掉最好。
至于李国庆后来发的那个道歉声明,一毛钱都不值。这只不过是他又一次核算成本与收益后的一个降低自己损失的肤浅行为而已。对这个道歉声明谈是否真诚?你想多了。
李国庆代表了这么一类企业家:无时不刻在量化核算自己的成本与收益,但是是以一种极为自私的方式不恰当地评估自己的成本与收益。貌似精于计算,实际失于道德。
有这么一些企业家,他们确实赚了一些钱,于是开始以钱为工具追求几种自由:财富自由、权力自由、知识自由、性自由。大的范围内的权力自由实现不了的话至少实现在自己企业内部的权力自由;真正的知识自由实现不了的话他们以自我幻觉的方式实现学历自由,通常买个博士文凭自慰;至于性自由,他们像一个老练的猎手一样,不断敏锐地寻找和捕捉猎物,一个多人参与的公开饭局后都可以猎艳一次新鲜的性生活,然后再回家和老婆团聚,就像刘强东这次一样。
当这几种自由能够以一定的相对价格进行交换时,便形成了钱权色学一体化交易模式。
3. 自媒体时代的社评声音是多样化了还是单一化了?
在自媒体时代,社会评论的声音是多样化了还是单一化了?我的观察结果是:多数自媒体都是跟风式蹭热点。
这是自媒体时代出现的“自媒体的集体无理性”特有现象。
有人说:“自媒体时代舆论实在是好控制,一波精心准备的律师声明,加上一批自媒体和媒体有意识的搅混水,基本上就大功告成了。”
是的,一些有明确目标精心炮制出来的东西,通过刻意的掩盖、模糊、歪曲、带节奏等手法,恰到好处地形成造势,然后一堆自媒体见热点就毫无理智地追,但水平低劣不堪,除了喊口号挑动情绪以外毫无理性辨析能力,就像在华为孟晚舟事件上狂喊爱国口号,在刘强东性爱事件上,也憋不住地想喊爱国口号,甚至有人打着爱国主义旗号力挺刘强东,但这些人不知道有没有想过,女当事人也是一名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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